華西城市讀本訊(記者 趙權軍) 因經營一家小餐館,男子跨省到陝西收購了兩頭野豬,當他扛著野豬乘坐火車時,被鐵路民警成功攔截,並將其收購的“山貨”移交至當地林業部門處理。昨日,火車站工作人員解釋,鄭某將被處以10倍罰款。
  今年67歲的鄭某,宣漢縣馬渡鄉村民。前兩天,他因家中小餐館急需購買野味兒,便專程到陝西省鎮巴縣巴山鎮廣泛收購各類野味兒。當地村民在山上用鐵絲套住兩頭野豬,便電話告訴給鄭某。鄭某支付了費用後,將兩頭野豬帶往火車站,準備乘火車運回達州宣漢老家。
  11月5日,當地鐵路民警在火車站候車室內進行安檢時,發現鄭某的兩隻編織袋內存在大量不易攜帶物品。經查驗,袋子內裝了兩頭已死亡的野生山豬。火車站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野豬屬於一般內的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對其捕殺和經營利用、運輸等都需林業部門出具相關的法律證明。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37條應當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相當於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目前,該案件已交由巴山鎮林業天然林保護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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