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9日電 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今日將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機車借款此前,被告人韓磊一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其辯護律師認為,韓磊的行為屬法律上的客體認識錯誤,是對侵犯對象發生的錯誤認識,本案系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殺人案件。
  被告人韓磊因故意殺人罪一審支票借款被判死刑
  今年7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韓磊、李明駕車至大興區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隨後,票貼韓磊將李某的女兒孫某某從幼兒車內抓起摔在地上,李明當場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7月26 日,被摔女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韓磊刑事責任。此外,韓磊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借款無期徒刑,後經數次減刑於去年年底刑滿釋放。因此,檢方認為,韓磊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建議法庭判處其死刑。
  韓磊當庭辯稱,當時他與女童母親發生口角,因覺得在大庭廣眾之下與一名女人打架很丟人,就把身旁的車高舉摔在地上,他沒有看車裡,也不知道童車裡有小孩。他說:“當時我只是想摔東西泄憤,沒有故意有巢氏房屋傷害孩子。”他還表示,自己不知道那是一個孩子,也不認識嬰兒車。自己在監獄17年剛出來不久,好多東西不認識。
  9月25日,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韓磊將女童高舉過頭頂摔在地上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事發後將韓磊帶離現場的李明構成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結合前罪未執行完部分,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辯方指一審誤判 堅稱韓磊系過失致人死亡
  10月8日下午,韓磊通過代理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此外,韓磊在一審被判死刑後,已經與此前的律師解除了代理,委托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徐平律師作為其二審的辯護人。
  11月19日,該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中,還原糾紛經過的錄像再次成為雙方爭議焦點。韓磊的辯護人將監控錄像繪製成圖像向法庭出示,並按時間節點以文字形式進行分解說明,證明韓磊沒有看清楚,發生誤判。檢察員認為,通過監控錄像可以清晰看出,車內是孩子。
  對此,公訴機關提出兩份新的證人證言,這兩人在證言中均表示,聽到韓磊在沖向嬰兒車前,說了句什麼“孩子不孩子”的話。公訴人認為,這句話可以表明,韓磊在衝到嬰兒車前,知道車內坐著的是孩子。但辯護律師則提出兩名證人中,有一人沒能辨認出韓磊,另一份證言則成為孤證,價值不大。
  除此之外,一審時韓磊口中的“購物車”也成為本次庭審爭議的另一焦點。韓磊辯護人出示案發現場周邊超市附近有人用嬰兒車裝貨物的照片和視頻,證明案發現場附近用嬰兒車裝貨物是一種生活現象,嬰兒車裡一定承載嬰兒這一常識不成立。檢察員認為,該兩組證據不能改變嬰兒車基本功能,不能改變孩子在嬰兒車內的事實,不能因生活中的現象否定韓磊的犯罪行為。
  韓磊的辯護人表示,韓磊的行為屬法律上的客體認識錯誤,是對侵犯對象發生的錯誤認識,本案系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殺人案件。一審法院在證明標準上不夠確實充分,不能排除韓磊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懷疑,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受害人家屬撤回賠償要求從重處罰凶手
  徐平律師在二審開庭前曾稱,韓磊的父母一直想與被害人家屬協商賠償並道歉,但對方的態度比較堅決。他還表示,韓磊是有求生意願的,韓磊的父母也期望兒子能夠保命,希望能盡最大努力彌補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的傷害。
  韓磊在法庭上也表示,憑良心來說,當時確實不知道車裡是孩子,自己沒有產生殺人的故意,但造成的這個結局太慘烈了,給被害人家屬造成的悲劇是根本無法彌補的,他自己良心受到的譴責非常大,所以他一再通過律師跟家裡人說,無論怎樣一定要積極賠償受害人。
  據媒體報道,韓磊父親在接受採訪時稱,從10月份至今一共到受害人家裡去過7次。但是對方一聽是韓磊的父母,情緒非常激動不讓進門。他非常想和受害人家裡面達成和解,達成和解的目的並不是想給韓磊不判死刑。主要是想真誠地給受害人賠罪,讓自己的良心得到些寬恕。
  但據瞭解,韓磊被訴至法院後,被害人家屬向韓磊提出了273萬元的賠償要求。在案件一審宣判前兩天,被害人家屬卻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賠償要求。據稱,撤訴原因是根據韓磊開庭時的表現,使得家屬做出了“不求賠償,只求法院從重處罰凶手”的決定。(完)
  (原標題:北京摔童案今二審宣判 辯方稱韓磊系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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